公路養護作業控制區是為公路維修、保養作業所設置的交通管理區域,對保障養護作業安全、提高管控區域的通行效率起著關鍵作用。下面跟著路面養護車廠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公路養護作業控制區的相關知識。
一、公路養護作業控制區組成
公路養護作業控制區分為警告區、上游過渡區、緩沖區、工作區、下游過渡區、終止區等。
1.警告區:從公路養護作業控制區起點布設施工標志到上游過渡區起點之間的區域,用以警告駕駛人員已進入養護作業區域,按交通標志調整行車狀態。
2.上游過渡區:保證車輛從警告區終點封閉車道平穩地橫向過渡到緩沖區起點側面非封閉車道之間的區域。
3.縱向緩沖區:上游過渡區終點到工作區起點之間的安全緩沖區域。
4.橫向緩沖區:布置于縱向緩沖區和工作區與非封閉車道之間,保障養護作業人員和設備橫向安全的區域。
5.工作區:從縱向緩沖區終點到下游過渡區起點之間的施工作業區域。
6.下游過渡區:保證車輛從工作區終點非封閉車道平穩地橫向過渡到終止區起點之間的區域。
7.終止區:設置于下游過渡區后調整車輛恢復到正常行車狀態的區域。
二、公路養護作業控制區布置要求
1.長期和短期養護作業應布置警告區、上游過渡區、緩沖區、工作區、下游過渡區、終止區等;
2.臨時養護作業控制區布置可在長、短期養護作業基礎上減小區段長度,有移動式標志車時也可不布置上游過渡區;
3.移動養護作業控制區可僅布置警告區和工作區,警告區長度可減小。
4.四級公路養護作業控制區布置可在二、三級公路養護作業基礎上簡化。
三、公路養護作業控制區限速
1.限速過程應在警告區內完成。
2.限速應采用逐級限速或重復提示限速方法。逐級限速宜每100m降低10km/h。相鄰限速標志間距不宜小于200m。
3.最終限速值不應大于表1的規定,限速過渡的差不宜超過20km/h。當最終限速值對應的預留行車寬度不符合要求時,應降低最終限速值。
4.高速公路及一級公路封閉路肩養護作業,表1中的最終限速值可提高10km/h或20km/h。
5.不滿足超車視距的二、三級公路彎道或縱坡路段養護作業,最終限速值宜取20km/h。
6.隧道養護作業,上游過渡區應適當延長。表1中的最終限速值可降低10km/h或20km/h,但不宜小于20km/h。
四、公路養護作業控制區長度
1.警告區最小長度應符合表2和表3的規定。當交通量Q超出表中范圍時,宜采取分流措施。
2.封閉車道養護作業的上游過渡區最小長度值應符合表4的規定,封閉路肩養護作業的上游過渡區長度不應小于表4中數值的1/3。
3.緩沖區可分為縱向緩沖區和橫向緩沖區,應符合下列規定:
(1)縱向緩沖區的最小長度應符合表5的規定。當工作區位于下坡路段時,縱向緩沖區的最小長度應適當延長。
(2)在保障行車道寬度的前提下,工作區和縱向緩沖區與非封閉車道之間宜布置橫向緩沖區,其寬度不宜大于0.5m。
4.工作區長度應綜合考慮交通延誤和作業經濟性確定,并符合下列規定:
(1)除借用對向車道通行的高速公路及一級公路養護作業外,工作區的最 大長度不宜超過4km。
(2)借用對向車道通行的高速公路及一級公路養護作業,工作區的長度應根據中央分隔帶開口間距和實際養護作業而定,工作區的最 大長度不宜超過6km。當中央分隔帶開口間距大于3km時,工作區的最 大長度應為一個中央分隔帶開口間距。
5.下游過渡區的長度不宜小于30m。
6.終止區的最小長度應按照表6的要求選取。